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利弊分析!
按:以下内容是一次劳动合同法讲座的整理,与家人分享。特别是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有利的条款,我觉得是蛮有用的。
一、劳动合同不订也得订
2007年是劳动立法年,共有《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节仲裁法》三部法律出台,未来一两年内很可能还会出台《社会保障法》,一个部门有这么多的法去涵盖实在是少的。
《劳动合同法》开门见山点出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征求意见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仲裁法》依法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实这些法律都可以在他们的母法-1995实施的《劳动法》中找到相关的条款:
第二章 就业促进 升格为《就业促进法》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升格为 《劳动合同法》
第十章 劳动争议 升格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可能会升格为《社会保障法》
看来似乎《劳动法》被架空了,但可以这么说,《劳动法》已上升到了类似法典的地位。
1、认识误区
“《劳动合同法》过于超前,过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把企业逼到退无可退的地步,企业生存都困难,何况发展。”
其实这是宣传过度的结果,劳动合同法没什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把申诉时效由60天延长到一年,这一点对不规范企业的影响就几乎是致命的。
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工作时间长,工资偏低,技术含量少。普工每天工作至少12小时,一个月休息一天,工资1200每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按这个标准折算,普工的工资至少是1450元每月。
2、《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冲击不是很大
因为相关规定不是现在才有,早在十三年前《劳动法》实施时就已有这样的规定。如今的《劳动合同法》只是把《劳动法》的第三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以细化、完善,升格为法律,加强了对法律责任的追究。
那问题在哪呢?
在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行事,那又怎么样呢?法律不能拿企业怎么样。因为《劳动法》只是规定了企业应该怎样做,但没有规定违反法律的责任!
只有国务院的《劳动监察条例》规定违反法律企业只要纠正、补签合同就OK了。
3、《劳动合同法》对违反法律的追究
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严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