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定点单位的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申请管理中心管理办法
1、申请管理中心授权对象
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是认证工作实施管理机构。将在各省设立独家管理中心。申请授予省管理中心必须是省级培训管理机构或具有省级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获得管理中心授权均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对本省范围内的认证培训授权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享有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此项目链接式授权的权利。
2、申请管理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在当地有非常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以及市场营运能力的省级培训管理机构或具有省级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省管理中心必须在当地协助“管理办公室”储备有一定的实践能力、掌握系统的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互动式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的师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公室核准的课程安排。
3、申请管理中心审批程序及费用
1)申请机构提出申请,并写出该项目在本地区如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及教学计划的书面报告。填写“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快递至“管理办公室”。
2)“管理办公室”收到书面报告等材料后,经审核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受理申请。
3)申请一经受理,申请方将授权协议书打印两份盖章并快递至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授权资料费1000元汇至研究会的指定账户。“管理办公室”随后将签署的授权协议书(牌)、成立省管理中心文件、证书样本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快递至申请方(快递资料清单附后);
4)省管理中心职能是对省范围内的授权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必须设立业务指导人员和专门的办公室管理人员。
第二条 申请认证培训定点单位管理办法
1、申请授权认证培训定点对象
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定点机构的授权,将在各省会城市以外的市级城市众多的培训教育机构中选择一家具有一定资历、能力、具有培训资质、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授权对象。
2、申请认证培训定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望的组织。,
2)具备开展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活动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教学场地。
(1)具备不低于40名学员以上的标准教室,应光线良好、干净整洁,具有空调等冷暖设施。
(2)具备投影仪、投影幕、讲课白板等专用教学设施。
3、申请认证培训定点单位审批程序及费用
1)申请机构提出申请,并写出该项目在本地区如何有效进行市场拓展及教学计划的书面报告。填写“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快递至“管理办公室”。
2)“管理办公室”收到书面报告等材料后,经审核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受理申请。
3)申请一经受理,申请方将授权协议书打印两份盖章并快递至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授权资料费1000元汇至研究会的指定账户。“管理办公室”随后将签署的授权协议书(牌)、证书样本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快递至申请方(快递资料清单附后);
第三条 申请此项目授权工作程序
1、必须贯彻“研究会”、“评审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培训考评工作的规定,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培训考评任务的完成。
2、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方式组织培训、考试。
3、自觉接受管理办公室对其培训、招生、考试、案例报告评审等业务的指导与日常监督检查。
4、必须使用“管理办公室”统编的培训教材和形象视觉识别系统,确保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项目在全国树立统一形象。
第四条 授权机构年度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管理办法情况、培训质量情况、授权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及服务水平、认证档案建立、原始资料收集及社会对授权机构的反映等情况作为考核工作内容。由“管理办公室” 每年统一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定点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者将限期整顿,整顿不合格者将予以撤销。
第五条、本办法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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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后的“授权证牌”